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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县(市)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质量发展纲要》和全省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提高我省建筑施工现场标准化工程质量管理水平,解决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问题,提升建筑工程总体质量,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关注民生、群众满意工程为主题,通过深入开展施工现场标准化质量管理暨质量通病专项治理活动,进一步提高参建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意识,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得到严格执行,施工现场工程质量管理考核达标。力争5-7年我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得到有效治理,今年着重解决屋面、楼面板渗漏;墙体、楼面裂缝;厨房、卫生间地面渗漏;地面辐射供暖渗漏以及室内结露、霉变等质量通病问题,质量投诉有所下降,住户对住宅工程质量的满意度达到90%以上。全面提升全省在建住宅工程质量水平。
二、从根源抓起,落实质量责任
(一)建设单位作为住宅工程建设的组织者,牵头负责具体工程标准化施工及专项治理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严格履行法定建设程序,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及时督促参建各方落实相应质量责任。工程竣工验收时,发现工程存在质量通病的,责令施工单位整改后方可验收交付使用。
(二)设计单位根据质量通病专项治理内容和工程实际,有针对性地深化细部设计,并做好设计交底。在验收环节应严格审查质量通病防治方面是否按图施工情况。
(三)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将质量通病防治设计列入重点审查内容,对于质量通病防治做法方面的重大设计变更,按规定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
(四)施工单位全面负责具体工程的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和质量通病专项治理工作。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应包含专项治理的内容,明确技术方案,经监理单位审查,建设单位批准后方可实施。施工过程要严格执行专项治理技术方案和治理措施,强化技术交底和监督检查,加强专项治理的过程控制和中间环节验收。工程完工后,组织专项治理自评自改并提出自评报告。
(五)监理单位应将施工现场标准化质量管理和质量通病防治措施列入《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工程施工过程中针对专项治理有关分部分项工程和关键环节,加强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督促施工单位落实防治措施。工程完工后,提出工程专项治理工作评估报告。
(六)检测机构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和建设标准落实专项治理措施。按照委托内容提供科学、公正的检测数据和报告,并对检测结论负责。
三、加大监管力度,确保工程质量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把施工现场标准化质量管理暨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作为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重点内容,加强对建设,设计,施工图审查机构,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执行工程质量管理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质量通病防治措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强化参建各方主体责任落实。根据《吉林省建筑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办法(试行)》( 吉建管〔2013〕7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房屋建筑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吉建质〔2013〕7号 )文件精神,决定于9月份组织开展全省在建住宅工程施工现场标准化质量管理暨质量通病专项治理监督检查,现就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13年9月10日-2013年9月30日
(二)检查范围及数量:
检查范围:全省在建住宅工程。
检查数量: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抽检长春市区8项工程,其他市(州)4项工程。每个市(州)至少抽查两个县(市),每个县(市)抽查2项工程。
(三)检查内容。
1.《吉林省建筑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达标考核办法(试行)》(吉建管〔2013〕10号)中质量管理考评表中的相关内容;
2.屋面、楼面板渗漏;墙体、楼面裂缝;厨房、卫生间地面渗漏;地面辐射供暖渗漏以及室内结露、霉变等质量通病的治理工作情况。
(1)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并完善通病治理实施方案,跟踪检查情况;
(2)各参建单位质量通病专项实施方案制定及实施情况;
(3)工程实体质量情况(配必要的检测设备跟踪检查);
(4)施工,监理单位技术资料编写整理情况。
(四)检查方式、步骤
1.自查阶段。(2013年9月10日——2013年9月21日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应高度重视本次检查工作,成立自查小组,对所建房屋建筑工程进行全数检查,各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于9月21日前将本地区自查自纠情况总结材料报我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2.抽查阶段。(2013年9月22日——2013年9月30日)
我厅将在各地自查的基础上,以巡查、随机抽查的方式组织开展在建工程施工现场标准化质量管理暨质量通病专项治理监督检查。
3.总结提高阶段。(2013年10月1日——2013年10月10日
检查结束后,在检查中好的项目提出通报表扬,并对责任主体和从业人员实行“绿色通道”管理,在资质升级、增项和资格年检及评优树先、业绩考核等方面给予支持。对存在问题的项目,下发书面整改通知书,各责任单位应按要求认真整改,当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要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确保整改落实到位。检查中发现参建单位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标准要求的,将依据有关规定对其进行不良行为记录,进行通报批评,并在市场竞争中给予限制。
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以此次检查为契机,总结经验,结合实际,制定措施,积极督促整改,把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及专项治理情况列入各类工程质量评优考核内容,充分调动企业参与专项治理活动的积极性、主动性,促进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整体水平的提高。
(五)其他事项:
为保证此次检查工作的效果,提高巡查工作的技术含量,将辅以仪器设备检测的形式进行实体检查。要求工程所在地的监督机构,要配备专业的检测人员、仪器设备(游标卡尺、砂浆、混凝土回弹仪、楼板测厚仪、裂缝测宽仪、漏水检测仪等)及检测记录等,进行跟踪检查。
检查分组及人员安排另行通知。
联 系 人:郭剑 0431-82752580
电子邮箱:jlzjgj@163.com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3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