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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放开商品住宅开发招标限制推动民营经济发展
(来源: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2015-04-10 )
为促进房地产行业发展,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促进民营经济发展,2013年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了《关于调整部分非国有投资项目招标范围的通知》,允许商品住宅(保障性住房除外)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及材料设备等可以直接发包,但要求施工必须进行招标。
2014年,住房城乡建设部将我省列入建筑市场监管综合试点省份,其中明确提出改革招标投标监管方式的要求。同时,《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也明确提出要调整非国有投资项目发包方式。依据该意见,同时借鉴江苏等省市的做法,我省在现行政策上进行突破,允许商品住宅(保障性安居工程除外)项目直接发包。在允许直接发包的的同时,我们也加强了对直接发包工程的备案审查,要求各地招投标主管部门要对承包企业的资质等级、项目负责人等级等条件严格进行把关,防止出现将工程项目发包给不具备资质或不满足资质承揽范围的企业,并要求加强合同实施过程中的监管,防止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 这项政策的实施,为我省民营经济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持,极大的节约了民营经济发挥效益的时间成本,也推动了我省建筑业这一支柱产业的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