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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建筑是我国在实施节能减排战略过程中,随着建设领域节能减排要求不断提高,而提出的建筑节能更高发展目标。绿色建筑不但要实现节能,而且还要实现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和绿色运行的全面发展,从而实现建筑全面的节能减排。党的“十八大”把生态文明建设提高到更高的战略高度,绿色建筑成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抓手之一,也是实现我国城乡建设转型升级发展的一个重要举措。
为推动绿色建筑发展,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明确提出了我国到2020年绿色建筑在城镇新建建筑中的比重达到50%的发展目标。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了《吉林省绿色建筑行动方案》,明确要求“到2015年末,20%的城镇新建建筑达到绿色建筑标准要求。”
2014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多措并举,加快推动绿色建筑发展。一是完善了政策标准体系。印发了《关于加快推动我省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将到2015年末累计完成绿色建筑1000万平方米计划任务分解到各市。组织编制了《吉林省公共租赁住房绿色建筑技术规程》(初稿)、《吉林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初稿)等系列标准规范,为建立全省绿色建筑推进体系奠定了技术基础。二是健全工作机制。成立了工作推进组,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确保工作落实。三是建立了财政补助机制。为推动绿色建筑的发展,省财政厅积极落实建筑节能专项奖补资金,下发了《吉林省建筑节能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确定了绿色建筑及可再生能源示范项目奖补范围和标准,2014年绿色建筑专项奖补资金2000万元,三星级25元/平方米,二星级15元/平方米。
目前,我省有11个项目获得国家绿色建筑星级标识,2014年全省新建绿色建筑建筑面积约203万平方米。
2015年,我省将进一步建立健全政策标准体系,加强建设周期监管。一是强化项目管理。发展改革部门严格落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制度,强化对新建项目执行绿色标准情况的审查,未达到标准要求的,不予审批核准。对应建设为绿色建筑的项目,建设单位在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时,可在建筑节能专篇中确定项目拟达到的绿色建筑级别。二是强化规划引导。各地规划管理部门将绿色建筑有关要求纳入工程项目规划条件管理,对于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应该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项目,规划条件予以明确。三是加强管理审查。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规划、房产、发展改革、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要在项目方案设计、立项审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规划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施工管理及竣工验收等环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并落实本地区的细化政策及配套措施,加强监督检查,为全面推进我省绿色建筑发展创造更好的政策环境。四是严格执行相关标准。对应当建设为绿色建筑的项目,建筑工程的建设、设计、审图、施工和监理单位应遵守《吉林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及《吉林省一星级绿色建筑设计要点》等相关标准要求,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开展定期不定期检查,并依法处理违规行为。五是完善实施机制。要求各地在下达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计划时,明确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并落实到具体项目。政府投资项目,绿色建筑投资增量成本、相关检测费用及有关成本应纳入工程投资概算,按实计入工程建安成本。
省政府已将绿色建筑工作推进情况纳入各级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体系当中,并作为省节能减排、大气污染防治检查的考核内容,进行考核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