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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建质〔2018〕5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监理企业: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及省委、省政府加快推进“信用吉林”建设的部署,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印发贯彻落实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意见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建市〔2017〕137号)精神,推动工程监理行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营造优良信用环境,提升监理行业竞争力,根据《关于公布2018年度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公示的通知》(吉建质〔2018〕4号)的要求,现将监理企业信用评价情况及工作要求公告如下:
一、在公示期内,经个别监理企业申请复评,吉林省建设监理协会组织专家再次审议,最终确定36家监理企业评价为A等级,82家监理企业评价为B等级,38家监理企业评价为C等级,31家监理企业评价为D等级。公告结果见附件(同等级企业排名不分先后)。
二、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健全完善建筑市场信用奖惩机制,将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作为工程监理行业自律和建筑市场激励惩戒的重要依据。对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等级实行动态管理,对在信用等级有效期内有重大变更事项或受到相关奖惩的,重新核定其信用等级。
三、不同信用等级的工程监理企业实行差异化管理,对由于企业管理混乱,安全问题、企业资质不达标等原因评价为D级的监理企业,应积极主动向当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整改,整改后经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可参与其经营活动,未经审核同意不受理资质管理等业务。
附件:2017年信用评价汇总表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4月23日
附件:附件:2017年度监理企业信用评价汇总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