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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建办〔2019〕16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深入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保证工程质量安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施工现场管控,确保建筑市场有序健康发展,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住建部《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建质﹝2018﹞95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吉林省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予以贯彻落实:
一、提高认识,积极推进实施
各地住建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落实实施细则的重要性,督促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认真执行实施细则,将质量安全要求落实到每个企业、每个项目,落实到每个员工、每道工序。省住建厅将各地实施细则贯彻落实情况纳入省级质量安全日常监督检查及对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和人员的考核管理。将积极创新质量安全监管方式方法、全面推进实施细则工作作为各地年度绩效考核的主要内容。对工作滞后地区进行通报、约谈。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到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二、多措并举,确保细则有效实施
(一)各地住建主管部门要将实施细则纳入业务学习和交流内容。工程参建各方主体组织实施细则内部培训。有关行业协会可组织专家对实施细则进行解读,将其纳入行业从业人员和执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
(二)各地做好试点工作。制定工作计划,选定管理水平高、技术力量强的优势骨干企业积极开展试点。试点工作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开始,力争在2019年12月底之前形成可借鉴、可推广的工作成果。
(三)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要建立实施样板引路制度,结合工程特点,制定样板引路工作方案,设置工序样板、工艺样板、样板层、样板间等,以现场示范操作、视频影像、图片样板等形式展示重要部位、关键工序的做法与要求,把贯彻实施细则形象化、具体化,促进一线作业人员掌握标准规范、施工工艺、质量保证和安全措施。
(四)各地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在制定监督计划、开展监督交底时对执行实施细则提出要求,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对企业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建立运行情况和施工现场标准化落实情况检查;对相关企业和项目执行实施细则情况进行督查、评价。
三、健全机制,激发企业主体活力
各地住建主管部门要建立完善激励机制,提高主管部门、参建企业和工程项目执行实施细则的积极性、主动性。推进过程中,建设单位要履行首要责任,同时要督促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和监测机构全面执行实施细则。对于执行实施细则工作成绩突出的项目授予“施工标准化管理示范工地”称号,优先推荐参评省建设优质工程和国家级优质工程;要将企业和项目执行实施细则情况,纳入市场管理、资质管理和诚信管理的范畴。
四、统筹结合,提升质量安全管理水平
贯彻落实实施细则是一项常态化工作。各地住建主管部门要整合措施,统筹管理,将实施细则执行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治理行业乱象相结合;与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相结合;与施工标准化管理相结合;与质量安全常见问题治理相结合;与日常质量安全监管相结合。坚持问题导向,解决老百姓关注的质量安全问题,实现质量安全管理的科学化、标准化和规范化,促进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全面提升。
附件:吉林省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实施细则(试行)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4月1日
附件:吉林省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实施细则(试行).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