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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建办〔2020〕54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产局、城市管理局(执法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产局、城市管理局(执法局): 现将《2020年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和“白山松水安全行”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望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5月27日 抄报:省安委会办公室 2020年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 “安全生产月”和“白山松水安全行”活动方案 今年6月是全国第19个“安全生产月”。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应急管理部关于开展2020年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通知》(安委办〔2020〕4号)和《吉林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安全生产月”和“白山松水安全行”活动的通知》(吉安委办〔2020〕41号)及住建部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住建部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重大决策部署,着眼加强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安全生产和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排查整治工作,推动各级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深入排查安全风险隐患,扎实推进问题整改,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以“消除事故隐患,筑牢安全防线”为主题,通过开展教育培训、隐患曝光、问题整改、经验推广、案例警示、监督举报、知识普及等既有声势又有实效的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全民安全意识,提升公众安全素质,进一步促进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为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安全保障。 二、组织机构 2020年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和“白山松水安全行”活动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委会组织领导下,统一部署和研究活动的有关事项和决策。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本系统、本行业“安全生产月”和“白山松水安全行”活动。 三、“安全生产月”活动主要内容 2020年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于6月1日至30日在全省范围内统一开展,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紧密结合实际,在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要采取灵活多样形式,广泛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组织专题学习,加深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理解。要以领导干部和企业负责人为重点,通过领导干部带头讲、专家深入讲、网络课堂培训讲以及在报刊、广播、新媒体等平台开设专栏专题宣讲等方式,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化的解读宣传,增强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推动学习贯彻走深走实。 (二)举办“安全生产月”活动启动仪式。5月末,省安委会办公室采取视频会议形式召开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启动仪式,部署相关工作。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根据实际,同步启动“安全生产月”活动。 (三)开展“排查整治进行时”专题活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紧密结合《吉林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的工作任务,开展“排查整治进行时”专题活动,持续深入推进,反映工作进展,及时报道成效。广泛发动企业员工,开展“安全生产啄木鸟”“企业风险扫描仪”“隐患排查显微镜”等活动,充分动员企业职工参与隐患排查,从源头上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广泛开展“查找身边隐患”“专项整治纠察员”“隐患排查随手拍”等活动,对重点场所、关键环节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深入排查整治,从源头上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通过电视、报刊、广播、网络、室外大型显示屏、固定宣传板等媒介开设宣传专栏,有针对性地开展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化的集中宣传,要设立举报电话,广泛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关注安全的积极性。“安全生产月”期间,各单位电子显示屏滚动宣传排查整治工作的内容不少于2小时。 (四)开展应急预案演练活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组织开展应急预案、应急知识、互救自救和避险逃生技能方面的培训和救援演练活动,提高防灾和应急处置能力。各类企业特别是重大危险源企业,广泛开展现场处置方案和重点岗位应急处置演练活动,尤其是车间班组一线员工操作式、实战化的初期应急处置演练,强化标准规范意识,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五)开展网上“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6月16日,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结合防疫形势,以线上为主要形式开展咨询日活动。要积极组织观看中央主流媒体的“主播走现场”形式介绍安全生产举措、应急预案演练等视频影像;要积极参与直播平台的线上“公众开放日”、安全体验场馆360全景示范展示、“安全打榜直播答题”和中国应急信息网及“安全生产月”官网平台知识竞赛、抖音平台发起的“我是安全明白人”活动、新浪微博发起“身边的安全谣言”等活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利用各类媒体、网站、手机应用程序等,创新开展直播互动、线上安全体验等活动,大力营造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浓厚氛围。 (六)开展“安全生产生产大家谈”云课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积极组织开展从线下培训转为线上“云课堂”的安全培训模式。有效利用央视新闻、新华网、人民智云等主流媒体客户端和重点网站等新媒体平台,开设“安全生产大家谈”云课堂进行经验交流;有效利用网络视频、远程在线辅导等新媒体传播技术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其他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及辅导;要有效利用APP、微信公众号等平台推送安全科普知识;邀请相关专家和中介机构采取网络直播等方式走进企业,培训指导企业有效开展危险化学品领域风险研判,精准指导企业管控风险、排除隐患,确保疫情之下的安全生产宣教工作做实做细。 (七)扎实推进安全宣传“五进”工作。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采取线上线下结合、线上为主线下为辅的方式,扎实推进安全宣传“五进”工作。 四、“白山松水安全行”活动主要内容 “白山松水安全行”活动与“安全生产月”同步启动,12月份结束。今年是“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开局之年,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紧紧围绕《全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计划》排查整治阶段工作要求,协调各级主要媒体报道排查治理安全隐患情况,反映整改措施,及时曝光重点行业领域、单位场所和关键环节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落实;及时宣传推广创新管理举措、重点工程安全建设等方面的经验做法。 (一)开展疫情防控常态化复工复产复市“安全行”。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加强对公众应知应会安全知识内容和企业复工复产各类安全指南、规范流程进行宣传,及时传递、精准解读各类防控信息和措施,强化对安全防疫的舆论引导。要高度关注有关重点企业、行业复工复产的安全生产的防护工作,帮助企业顺利复工复产,切实加强安全生产舆论引导及科普宣传工作。 (二)开展安全风险防范“网上行”。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开展“安全风险防范网上行”等宣传活动,及时报道排查整治工作进展、办法措施、整改成效。要畅通群众监督和媒体监督渠道,充分利用电信、网络手段,发挥12350举报投诉热线和119、96119消防举报电话、微信微博等平台作用,鼓励引导广大群众特别是企业员工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举报线索按规定给予奖励。要在网上广泛征集安全生产风险隐患、非法违法行为等问题线索,针对问题集中的企业,组织新闻媒体深入采访报道,紧盯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漏洞,有效发挥网络监督作用。 (三)开展主体责任落实“专题行”。结合安全安全生产三年专项整治行动,组织主流媒体深入基层和企业,广泛宣传企业主体责任、先进典型和好的经验做法,曝光企业存在安全隐患、责任不落实的反面典型,借助媒体力量监督整改。 (四)开展安全生产地区与行业宣传“区域行”。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根据地方特色和行业特点开展“区域行”宣传活动,加大精准宣传力度,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法规知识普及、咨询服务、隐患排查等宣传报道和非法违法行为、违规违章作业等曝光活动。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将“安全生产月”和“白山松水安全行”纳入全年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计划,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要建立党委领导、多部门合作、有关方面协同参与的工作机制,专题研究部署,细化活动方案,明确分工、细化任务、精心落实,制定“路线图”“施工表”,做好人力、物力和相关经费等保障,确保活动有力有序有效开展。同时,将“安全生产月”和“白山松水安全行”活动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重要内容,提高赋分权重。 (二)营造浓厚氛围。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充分发挥各级各类媒体和网站等平台作用,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宣传报道,形成上下一体、协同联动的宣传合力。要拓展社会面宣传渠道,在交通枢纽、商业街区、城市社区、文博场馆、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和高速路口、过街天桥等醒目位置,广泛张贴或悬挂安全标语、横幅、挂图等,在交通工具电子显示屏、楼宇广告屏持续滚动播放安全公益广告等,在全社会积极营造关心安全生产、参与安全发展的浓厚舆论氛围。 (三)确保活动实效。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把“安全生产月”“白山松水安全行”各项活动与解决当前安全发展、安全生产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相结合,与精准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安全防范、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等各项工作相结合,与推动落实各方面安全生产责任相结合,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和重点单位,着力解决重点难点问题,防止脱离实际、简单化部署,防止搞形式主义、走过场,因地制宜开展好各项活动,切实达到以活动促工作、以活动保安全的目的,推动安全生产水平提升和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请各地区相关行业部门于6月1日前以地区为单位分行业报送联络员名单(见附件2)和“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6月份每周四15时以地区为单位分行业报送本周活动开展的视频、图片、文字等电子版资料,7月3日前上报总结报告和统计表(见附件3)。 安全处联系人:姜海涛,邮箱:jst8212@163.com,电话:0431-82752527,通信地址:吉林省长春市贵阳街287号403室,邮编:130051。 市政处联系人:罗 云,邮箱:845141466@qq .com,电话:0431-82752425,通信地址:吉林省长春市贵阳街287号530室,邮编:130051。 城建处联系人:高云鹏,邮箱:472773289@qq .com,电话:0431-82752619,通信地址:吉林省长春市贵阳街287号523室,邮编:130051。 房产处联系人:王 琦,邮箱:jst8203@163 .com,电话:0431-82752598,通信地址:吉林省长春市贵阳街287号541室,邮编:130051。 消防处联系人:李伟乾,邮箱:jstxfc@126 .com,电话:0431-82752507,通信地址:吉林省长春市贵阳街287号435室,邮编:1300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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