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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建办〔2021〕43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长春新区城乡建设委员会,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近期,我省气温逐步回暖,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陆续开工复工,安全风险也将随之加大。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省安委会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有效防范和遏制亡人事故发生,按照《关于开展全省建筑施工领域专项督查检查的通知》(吉安委办〔2021〕78号)、《吉林省房屋市政工程关于“五化”抓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方案》(吉建安〔2021〕6号)、《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的政策措施》(吉建联发〔2020〕27号)、《吉林省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阶段工作方案》(吉防安委办明电〔2021〕1号)等文件要求,现将进一步做好房屋市政工程开工复工质量安全、消防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压实质量安全责任
今年是建党100周年,抓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质量安全和消防工作意义重大。各地要充分认清当前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思想,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个必须”要求,以“五化”工作法为抓手,对本辖区所有建筑工地实行“网格化”管理,严格落实住建等部门负责人和监管人员包保责任制。要督促参建各方严格落实质量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持“班前叮嘱、班中提醒”等制度,推进项目建设质量安全管理标准化。
二、要严查深挖安全隐患
各地要按照《关于开展预防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吉建安〔2021〕2号)、《关于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切实做好全国两会期间全省建设行业安全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吉建明电〔2021〕2号)等文件要求,督促参建各方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复核,对施工现场进行一次全面排查,扎实开展自查自纠活动,要重点加强对高支模、深基坑、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等重点领域的安全监管,严防各类事故发生。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立即督促企业整改,并跟踪落实情况,确保整改到位,对未能立即整改的风险隐患要专人跟踪负责,实行闭环管理。
三、要切实强化施工质量
各地要深入贯彻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督促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落实质量责任,尤其是建设单位的质量首要责任。要按照《关于加强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的通知》要求,开展预拌混凝土质量专项治理行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加大同步抽查抽测力度,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切实保障工程实体质量。
四、要消除现场消防隐患
各地要按照《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阶段实施方案》(吉建办〔2021〕41号)的文件要求,督促参建各方责任主体严格履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做好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工作。对在排查检查中,发现消防施工质量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施工现场临时消防设施和临时建筑不符合消防安全技术规范、不符合用火用电制度和应急疏散演练制度等问题要立即督促企业整改,全过程跟踪落实,保证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不留隐患。
五、要加强安全宣传教育
各地和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台等传统宣传方式和公众号、抖音等网络宣传媒介,以防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等为重点,扎实开展安全教育。复(开)工前,要严格落实“三级教育”,施工企业和项目部必须对所有施工从业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教育、消防安全教育和疫情防控知识教育,上岗前要按工种和施工特点进行安全交底并做好记录,施工现场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未经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交底的工人严禁上岗作业。
六、要加大检查督导力度
各地要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加大检查督导力度,按照监督计划认真组织开工复工前检查,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而盲干、蛮干的项目要责令限期整改或立即停工整改,并视情记入不良行为记录。省厅从4月份开始,将组成3个综合督导组,采用“监管干部+专家”的工作模式,对各地区开工复工质量安全管理、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和“五化”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抽查(督导组将结合现场实际随机确定具体抽查内容),每个地区(含县市区)至少抽查3个在建项目。在检查中发现执行不坚决、落实不认真、措施不得力、排查整改不到位的主管部门和企业省厅将予以通报曝光。
附件:1.市(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作开展情况检查表
2.安全部分督导检查内容
3.质量部分督导检查内容
4.消防部分督导检查内容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