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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建安〔2021〕9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长春新区城乡建设委员会,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我厅《关于推进智慧工地建设的指导意见》(吉建办〔2020〕109号)等文件精神,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和遏制质量安全事故尤其是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决定在全省加快推进智慧工地远程视频监控建设,逐步实施大数据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保密工程除外)施工现场。 二、视频监控系统的范围 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在施工现场安装视频监控系统,主要包括:远程高清视频监控设备、起重机械及升降机安全监控设备、全景成像测量设备、自动测距巡检系统等。 三、安装运营 (一)施工单位可采取自行采购或租赁的方式进行安装,也可委托集成运营服务商进行安装。 (二)鼓励通信运营商及设备制造等企业作为集成运营服务商,向工程项目及施工企业提供远程视频监控等智慧工地集成运营服务。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加大智慧工地建设宣传力度,鼓励企业在工程项目上安装视频监控及相关设备,推进本行政区域内的智慧工地建设,充分利用科技监管手段,提升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所需经费与建设单位进行沟通协商。在施工标准化管理示范工地创建、推荐申报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等评先选优时,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智慧工地建设的项目。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5月27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21年5月27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