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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处理情况的通报
(来源: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2024-09-01 )
吉建管〔2024〕14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梅河口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各有关人员:
为进一步巩固专项治理效果,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持续释放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强烈信号,根据《关于全省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情况的通报》(吉政数联〔2023〕12号)要求,现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59个存在问题招标项目的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此次专项治理工作从59个存在问题招标项目的总体情况看,大体上分为3类主要问题,一是招标人和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设置条件方面存在“量体裁衣”或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问题;二是招标代理机构招标文件编制不规范或招标投标档案资料收集整理不齐,个别招标代理机构存在高额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问题;三是评标专家不能客观公正履行评标专家职责,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或对依法应当否决的投标不提出否决意见。
59个存在问题招标项目处理阶段过程中,经招标人和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经行政监督部门和检查组专家复核确认,3个招标项目不存在专项治理情况通报指出的存在问题,分别为永吉县口前镇第一小学校新建教学楼和改造文体综合楼及附属设施监理项目、四平市绿色智慧停车场(城市更新)建设项目和新安小学建设工程项目。各级行政监督部门对其余56个存在问题招标项目细化举措、压实责任、扎实推动专项治理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并对违法违规行为形成有效震慑。
二、处理决定
(一)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设置条件方面存在“量体裁衣”和严重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5个招标项目已移送至相关纪检监察机关;9个存在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问题的招标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经行政监督部门调查处理,已履行行政处罚程序,共计罚款金额23.7万元;以上存在问题招标项目同时推送至公安部门建立的招标投标行为预警系统。招标人不按规定收取投标保证金、招标文件未明确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和构成等5个招标项目,由招标项目的行政监督部门对相关招标人进行批评教育约谈,并于9月20日前将约谈结果上报省住建厅招投标管理处。
(二)招标文件设置条件方面存在“量体裁衣”或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问题的14个招标项目,1个存在招标代理机构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有关情况的招标项目(移送至相关公安机关),以上15户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等级C级(2023年度),列为不良行为记录,并作为下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专项治理或“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重点监管对象。招标文件存在编制不规范、招标投标档案资料收集整理不齐、招标代理合同签订不规范、不按规定收取投标保证金、招标文件未明确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和构成等相关问题的27户招标代理机构,由招标项目的行政监督部门对相关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批评教育约谈,并于9月20日前将约谈结果上报省住建厅招投标管理处;对拒不参加约谈教育或在下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专项治理或“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再发生上述相关类似行为的,列为不良行为记录。
(三)16个招标项目存在评标专家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或对依法应当否决的投标不提出否决意见,根据《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标专家管理办法》规定,对51名评标专家作出暂停一年评标资格,11名评标专家取消评标专家资格的处理决定。招标人代表(非评标专家库成员)不能客观公正履行职责的,由招标项目的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招标人依法依规进行整改。
(四)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现将此次专项治理发生的3个典型案例予以公布。全省招标投标各相关主体要认真吸取教训,不断提高自律意识,规范自身行为,杜绝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切实营造公平公正、诚信守法、竞争有序的招标投标市场环境。
附件:1.全省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处理情况汇总表
2.全省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招标投标违法违规典型案例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8月28日
初审:刘艳莉
复审:王 亮
终审:蔡 磊
附件:全省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处理情况汇总表.docx
附件:全省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招标投标违法违规典型案例.docx